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检查类
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检查频次过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检查;接受企业馈赠、宴请,“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二)行政处罚类
滥用自由裁量权、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漠视企业合法诉求,未保障陈述、申辩权;滥用职权、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
(三)行政强制类
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
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
(一)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14:30-17:30
(二)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拨打电话0917-3262391;
2.邮箱举报:发送邮件至fzyzfjdk@163.com;
3.来访举报: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703室;
4.信函举报:地址同上(邮编:721000)。
举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对投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提倡实名举报,以便核查反馈。
欢迎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特此公告。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