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2025年全国高考将于6月7日—8日进行,我省中考将于6月21日—23日进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现就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至6月23日,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凌晨7时,以及考试期间,在居民区、文教区及周边区域,禁止一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1.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2.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3.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及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除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外,禁止城市建成区夜间施工作业。
5.在高考(6月7日至6月8日)、中考(6月21日至6月23日)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外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运输、车辆鸣笛等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各县区政府和教育、公安、住建、城管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广泛宣传、加强监管,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考试期间要集中力量对考场周围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为广大考生提供安静的考试环境。
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在中高考结束后6月25日前,将此项工作总结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jssthjjdqk@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3263032。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