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24〕78号)、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公安局、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宝环发〔2025〕30号)要求,经自愿申报、辖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复审,我局拟同意岐山县亿佳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为宝鸡市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现将单位名称予以公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岐山县亿佳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2 |
宝鸡明瑞昕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 |
千阳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4 |
陕西天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 |
陕西聚青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 |
陕西宝鸡恒兴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917-3260353
传真:0917-3263087
邮箱:bjshbjjgk@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六号楼B座711室
邮编:721000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