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提升我市洗煤厂环保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企业规范化、清洁化、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涉及洗煤厂相关问题:一是手续不全的,即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二是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即破坏生态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超过控制指标的;三是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即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仍然进行生产经营的。四是存在其它环境违法问题的。
(一)受理时间
2025年11月6日-2026年3月31日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14:30-17:30
(二)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917-3262391;0917-3261783;
举报邮箱:发送邮件至fzyzfjdk@163.com;
来访举报: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703室;
信函举报:地址同上(邮编:721000)。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