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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点污染 多一份健康 | 您有一封信,请查收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22 08:17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印制《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宣传单14万份、海报2000份,由各镇发动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向街道门店、过路群众发放,并在村(社区)和各小组醒目位置张贴海报,号召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拒绝和抵制散煤燃烧、露天禁烧及烟花爆竹燃放等行为,主动劝阻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先锋和表率。


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蓝天白云、空气清新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为全面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散煤和生物质燃烧、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提出如下倡议: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燃煤,广大群众要积极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自觉拆除燃煤炉具,不使用散煤和生物质取暖。

二、禁止露天焚烧。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露天焚烧,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坚决不得实施露天焚烧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按照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三、凤翔区实行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在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碍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造成大气污染、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拒绝和抵制散煤燃烧、露天禁烧及烟花爆竹燃放等行为,主动劝阻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表率。让我们携起手来,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共建共享,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的凤翔区贡献力量!



宝鸡市凤翔区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每个人都是践行者、推动者。养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能够减少环境污染,维护个人健康。相信通过阶段性宣传动员,会有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共建共享的生态环保行动中来,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的新凤翔贡献力量!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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