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陕西生态环境
就入河排污口
开展系列科普宣传
让大家对这些内容
有全面、系统的认识
一起来看第四期内容~
1 问:入河排污口整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入河排污口整治的总体要求包括:(1)坚持以水定岸、水陆统筹。从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出发,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2)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可立行立改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对水质改善有明显效果的排污口,优先整治。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可合理设置过渡期。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3)坚持安全生产、多方协同。整治工作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统筹防洪、供水、堤防安全、航运、渔业生产等方面需要,做好衔接协同。(4)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整治的情形,或地方对排污口整治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2 问: 入河排污口整治包括几种类型?
答:入河排污口整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
3 问:在什么情况下,入河排污口应予以依法取缔?
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排污口予以取缔:(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2)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设置的,或者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设置的;(3)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设置的;(4)已设置的排污口不符合防洪要求、危害堤防安全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置的。
4 问:在什么情况下,需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清理合并?
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排污口进行清理合并:(1) 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2)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的工矿企业排污口;(3)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单个工矿企业的多个排污口。
5 问:在什么情况下需对入河排污口予以规范整治?
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排污口予以规范整治:(1) 使用该排污口的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排放污水;(2)排污口对应的排污通道不规范;(3)口门建设不规范;(4)排污口设置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