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我国人口最密集、社会经济活动最集中的区域,是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单元,是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中国建设三大战略的重要载体。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美丽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和推进机制,为全面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引。
一 锚定目标方位,系统谋划美丽城市建设
建设美丽城市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城市建设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理念、思想、实施、目标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对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对“大城市病”相关问题的解决开出了一系列“良方”。落实人民城市建设理念,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根本目的,推进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美丽城市,提升城市“颜值”,增强城市“气质”,提高城市“品质”,为居民创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环境,把城市建设成为老百姓宜业宜居的乐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
美丽城市建设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城市是一个经济、产业、环境、资源等多种要素相融合的“有机生命体”。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观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从以条块为主向综合系统治理为主转变,管理方式从以粗放式管理为主向以精细化管理为主转变,管理手段从以传统经验型为主向以大数据为主的现代化管理手段转变,构建党委、政府、企业、市场、公众多元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二 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推进美丽城市建设
城市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关键单元,一直以来都是生态环境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美丽城市建设可充分依托既有工作成果,实现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同共进,持续发力、稳步前行。
发挥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良好基础,持之以恒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近年来,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态)园林城市、海绵城市、森林城市、公园城市、节水型城市、“无废”城市等建设工作,城市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在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城市环境品质提升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绿色低碳产业稳健发展,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效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品质持续提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85.5%,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9.4%,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我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2.69%,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5.29平方米。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平均覆盖率达82.5%,一批城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锚定美丽城市建设目标差距,矢志不渝推进美丽城市建设。面向美丽中国和双碳目标要求,美丽城市建设仍存在一定差距。我国仍有1/3的城市空气质量尚未达标,PM2.5浓度是发达国家的3—4倍。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仍在持续攻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仍需提升,全国城市污水收集率不足75%,绿色建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不到1/5。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污染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对城市生产生活安全稳定的威胁加剧,应对气候变化、提高城市生态安全保障能力任务更加艰巨。面对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和未来巨大的城市发展需求,城市发展绿色转型任务艰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城市发展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尚不足,城市居民对优质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城市治理能力亟待增强。
三 聚焦重点领域,实现美丽城市提质增色
《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的美丽城市,为美丽城市建设提供了重点方向、明确了重点任务。面向美丽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城市群、都市圈的一体化发展与保护仍需进一步加强,超特大城市的内涵提升任重道远,大中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小城市和县城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等问题长期存在,亟需围绕重点领域攻坚克难。
四 完善政策机制,系统推进美丽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全面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的序幕已经拉开。未来一段时间,需在持续推进美丽城市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基础上,探索搭建美丽城市建设管理制度框架体系,推动美丽城市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