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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帮扶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3-30 15:08

 

为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2021年春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帮扶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聚焦重点领域和行业,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聚焦部省督办的重点问题;按照“找问题、堵漏洞、补短板、抓帮扶”总体要求,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帮扶县区发现问题、督导企业落实整改、技术指导精准治污,实施严格执法与柔性服务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理念,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为主线,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帮促改、以查促改、以技促改,解决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坚持凝聚合力,以战促练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将专项行动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有力抓手,在实战中锤炼队伍,在实战中提升技能,为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供坚强的能力保障。

(三)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决杜绝“一刀切”。强化服务意识,将帮扶服务融入全过程,培育、提升企业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实现由偏重执法向加强执法与促进守法并重转变。

三、监督帮扶重点

(一)重点领域:涉气、涉水和涉危险废物等领域;

(二)重点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物料堆场、矿山尾矿库;

(三)重点问题:大气强化监督帮扶通报的重复性问题、群众投诉的热点环境问题、日常检查发现的重点环境问题、大气热点网格督办的环境问题、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转办的超标电子督办等问题。

(四)重点检查:

1.超标电子督办问题核查:对去年以来特别是11月份以来,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转办的超标电子督办问题,开展现场核查,查实超标原因、查看整改和处理情况。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运行和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情况;现场端建设规范性;自动监控设施巡检、校准、校验、维护、比对等情况;参数公示情况;HJ75、76,HJ353、354、355、356落实等情况。

3.大气热点网格预警排查。排查2020年10月以来,大气热点预警网格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VOCS等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查准查实存在的环境问题,督促整改。

4.工业物料堆场检查。开展各类工业煤堆、灰场、渣场及其它产生扬尘(粉尘)的物料堆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建设,喷淋、覆盖、围挡、冲洗等防风抑尘施落实情况。

5.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结合市局《关于落实<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的通知>的通知》,对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提标改造工程进展、污染物达标排放、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污泥(含危废)处置情况。

6.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7.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是否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是否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是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8.对中省转办的群众投诉、重点投诉和反复投诉问题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投诉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彻底得到解决,存在的违法问题是否依法查处。督促县区落实好“四个一”(第一时间接听电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查处解决、第一时间回复),切实把群众关注的事情办好。

9.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持证排污,整改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落实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放口规范化、无组织排放控制、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部署(3月1日—7日)。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3月7日前上报市局。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3月11日—4月10日)。各县区根据工作方案,在辖区内全面进行摸排自查;市级督导检查组针对县区特点,对重点行业进行抽查、对重点问题开展督查、对超标企业实施核查。

第三阶段:整改提升(4月11日-4月20日)。针对执法行动发现的问题,采取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全面总结(4月21日—4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归纳梳理好的做法,形成总结报告,4月30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大数据运用。要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12369环保热线投诉平台、水质和大气自动监测站、无人机执法的作用,通过排查分析研判异常数据,锁定污染源,实现精准执法。

(二)强化依法严处。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全面运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司法移送等行政手段,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震慑态势。

(三)强化监督整改。各县区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帮扶,能立行立改的监督企业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需要整改时间的要明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时限,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真改、实改、彻底改。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监督帮扶专项执法工作取得实效,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成立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一键(市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张远闻(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  涛(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雒步云(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新龙(市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黄军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郑红星(金台分局局长)

王  斌(渭滨分局局长)

王方全(陈仓分局局长)

胡永锋(高新分局局长)

杨让林(凤翔分局局长)

苟登攀(岐山分局局长)

王世泰(扶风分局局长)

李玉怀(眉县分局局长)

毛亚军(千阳分局局长)

张建华(陇县分局局长)

杨西平(凤县分局局长)

张  涛(太白分局局长)

韩宝贤(麟游分局局长)

汪红刚(法制与督察科副科长)

谢利辉(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科长)

刘福宁(大气环境科科长)

张传鑫(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杨洪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宁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张  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张永宁(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黄军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监督帮扶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做好部门协调、人员调配、信息调度、车辆保障及其他各项工作。各县区分局细化检查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和自查排查。

市监督帮扶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保障组、监测组、宣传组。保障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做好车辆、技术、信息、后勤等保障,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和技术骨干对县区进行技术帮扶和指导。监测组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根据督查组要求,开展现场监测和采样等工作,车辆和人员自行保障。宣传组由市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积极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行动成果。对守法标杆企业,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作为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要求,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强化组织实施,把专项执法检查与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结合起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结果运用。市局将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环境违法企业,严肃查处;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以案说法,达到查处一起、警醒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三)注重帮扶实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纠正,综合运用约谈、挂牌督办、移交移送等手段,持续传导压力;突出技术帮扶,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把脉问诊,实现精准治污。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如需就餐,须根据市局规定标准缴纳费用。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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