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持平一行对陇县分局202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空气质量总体稳定。2023年,优良天数307天,综合指数3.70、同比下降3.1%。
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开展河流出入境断面、湖库、农业面源控制断面监测32次,3个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监测12次。与上游的华亭市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协议》,建立了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应急联动机制,筑牢了水环境安全防线,县域水环境质量优于Ⅲ类标准。
土壤质量管控更加有力。强化土壤风险源头管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进一步规范调查启动程序,保障开展质控地块纳入监管范围。纳入调查启动通知书信息台账15宗地块,14宗地块已通过专家评审。
环境监管水平持续提高。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监管体系,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369人次,累计检查企业470户,下发提醒函37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5份,首违不罚3件,立案查处13起,查封扣押1起,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21件,均按时办结,办结率100%。
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持续巩固陇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对陇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进行了修编,印发了《陇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两山”创建取得新突破,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通过专家评审,省生态环境厅已将陇县纳入省级储备库。
亮点工作
坚持科学治污成效显著。
借用科技手段精准查找大气污染源,利用颗粒物激光雷达扫描固定图斑14个,定位扬尘污染源12个。建成投用了露天焚烧监管平台,累计向各镇、各部门发布火点信息100余条,不断提升污染防治精准化水平。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推进。
完善了《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方案》,成功通过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评审。42个行政村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4座,生活污水达到“双60”治理标准,治理率40.38%。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在我县成功举办,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
千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生态效益显现。
千河流域水污染环境综合治理从源头、过程和末端对污染物进行控制、收集和治理,有效改善千河水质。千河水质达到并稳定保持三类标准,千河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提升,千河流域水污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被评为全市美丽河湖。
“十项重点任务”成绩显著。
先后印发了《陇县打造生态之城美丽宝鸡行动方案》等文件,按照41931(即4个部门,19项重点任务,3个市级重点项目,全县1盘棋)统筹推进工作落实。“打造生态之城 美丽宝鸡”工作在二、三、四季度排名中稳居全市第一,实现“三连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