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指导下,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一四五十”发展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健全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提请市委、市政府组建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包括16名县处级干部在内的60名人员集中开展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等重要会议。印发《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等多个工作方案,编制《“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一批重点规划,出台《县区、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办法(试行)》,建立大气污染治理“75311”工作机制,牵头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考核,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全市1024座工业炉窑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抓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升级,累计评定A级企业7户,B级7户,C级161户;推进臭氧污染防治,累计调查单元1235个,3户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路检柴油货车1287辆,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48户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795户重点企业、179个建筑工地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2023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2天;综合指数4.37,同比改善0.9%;PM2.5平均浓度43μg/m3,同比改善6.5%;空气质量位居关中5市第二位,在168个重点城市排名比上年前移2位。
三、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开展国控断面重点涉水企业排查整治,十里铺等3个污水处理厂投用,提升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推进16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启动乡镇以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晁峪河等6条渭河重要支流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确定排污口1194个,累计取样监测249个;编制地下水国考点位“一井一策”达标方案,实施宝鸡市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完成30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13条农村黑臭水治理任务;麟游县被确定为第一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县。2023年,我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指数3.84,位居关中5市第一位,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全国338个地级市第14位;国控断面平均水质达标率100%、优良率92.9%;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
四、着力推动净土保卫战。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完成93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调查评审;完成2户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和13户企业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对10个优先监管地块采取管控措施;组织开展秦岭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整改问题46个;排查秦岭疑似“乱排乱放”问题图斑34个,督促整改问题2个;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管,核查点位105个,整改问题3个;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导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成效评估,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生物多样性监测。2023年,全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五、全面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场抽查评估企业89户;639户企业完成2022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1021户企业完成2023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全年安全转移危险废物15.96万吨。监督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落实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全市274家医疗机构产生的2292.54吨医疗废物全部规范处置。印发《汉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22-2030年)》,实施秦岭区域太白县、凤县2个整治项目,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六、统筹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方案》,编制完成2022年碳排放报告,确定碳排放重点单位17户,督促指导7户火电企业完成碳排放履约工作。眉县、麟游县被确定为全省首批低碳近零碳建设试点县。编制《工业涂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完成3户省级强审企业审核。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提请市政府印发《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23-2030)》;千阳县创建为第一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凤县、陇县、岐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方案》通过省级评审,扶风、眉县完成《创建规划》编制;陇县、渭滨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进入省级储备库;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七、切实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在我市开展的全省首次“真源”实战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盲演”得到生态环境部肯定,我市在全省首家完成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试点;完善“一河一策一图”清单,提前完成“南阳实践”推广,开展市级环境应急演练1次,新设红岩河出市境环境应急物资库;重点对凤县5座一、二级尾矿库开展汛期生态环境安全督导检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加强131个自动监测站点运维保障,完成年度监测任务;编制公布《2022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完成凤县、太白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2023年,我市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八、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承办全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现场推进会,我市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建立《2023年需要做好环评审批服务的重点项目清单》,全程服务36个重大项目建设;更新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为30个重大项目选址提供优化建议;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集中交叉审核和重点许可证执证培训,帮扶企业120户;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评定A级企业46户,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成立生态环境政策宣讲调研团,服务12个县区、1个产业链共1600余户企业。
九、全力抓好督察问题整改。持续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督促调度,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调阅资料700余份,核查点位137个。第二轮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339个信访问题全部办结,反馈的56个问题,已整改到位48个,剩余8个达到时序进度,正在持续推进。我局牵头整改问题11个。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个问题,完成整改2个,1个未到整改时限,正在持续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8个问题,完成整改6个,2个未到整改时限,正在持续推进。
十、有效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落实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执法、移动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开展工业企业监督帮扶“春风行动”等10余个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1110人(次),检查帮扶企业7390户;印发《行政处罚案件审批程序规定》,建立法制审核“两审两会”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完成全省首例多元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案例,案件办理数和赔偿金额均位居全省第一位;眉县区域环境监测站承接部分市级监测业务,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领先。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180余场次,受众3万余人次,拍摄完成首部生态环保微电影--“我走过你走过的路”。
2024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美丽宝鸡建设目标,以“三个年”活动统揽“打造生态之城·美丽宝鸡”重点任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