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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召开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18 15:24

4月15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陕西天地恒业建设有限公司,召开岐山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岐山县自然资源局、陕西天地恒业建设有限公司及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参加评审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当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本次评审的地块位于蔡家坡镇,面积11.47亩,变更为住宅用地。


专家组在现场察看、听取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汇报后指出,初步调查报告编制较规范,工作程序合理,数据详实,结论总体可信,基本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并从细化资料、完善质量控制与保证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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