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开展。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管理要求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重点监控企业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45号)相关要求,定期对超标排污单位、查处及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我市2023年6月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排污单位及相关情况在市局网站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序号 |
行政 区划 |
企业名称 |
监控点 名称 |
超标因子 |
超标天数 |
最大超标倍数 |
1 |
宝鸡 |
眉县常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
总排 |
总磷 |
1 |
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