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环函[2022]410号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涉重金属企业及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支队: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尾矿库和涉重金属企业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项督导帮扶的通知》(陕环执法函[2022]53号)要求和全省执法大练兵活动部署,市局决定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方式
(一)县区排查(2022年8月18日至8月31日)。各分局组织对辖区内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开展全面排查,力推“边查边治”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排查报告。
(二)市级抽查(8月25日至9月6日)。在各县区排查基础上,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人员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专项执法抽查工作。
(二)配合省级抽查(9月12日至9月底)。省厅督导帮扶工作由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牵头实施,市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核查、重点监测的方式开展,抽查比例不少于“两清单一名录”(见附件)的30%。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全省环境分级监管尾矿库。重点检查是否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建立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是否按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是否依法编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建立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主要检查企业2021年度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开展情况。
(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且实际排污状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无组织排放情况,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是否形成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并按时上报,是否按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情况。主要检查企业2022年度执行情况。
(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否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实施隐患排查并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是否制定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备案,是否将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主要检查企业2021年度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分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夯实责任,细致排查,确保自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建立台账,分类监管。各分局要依据“两清单一名录”,分类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规范执法、严肃查处。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调查取证,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严守纪律,做好防护。各级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廉政纪律和情况反馈,同时要做好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护工作。
各分局于8月31日前上报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展、整改情况等)报告、《尾矿库、涉重金属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督导帮扶问题统计表》、联络员统计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2名配合监测人员(土壤、水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王孟 3261785 13809172786
电子邮箱:bjshjjc@163.com
附件:1.2020年陕西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宝鸡市)
2.陕西省环境分级监管尾矿库清单(宝鸡市)
3.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宝鸡市)
4. 尾矿库、涉重金属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督导帮扶问题统计表
5. 尾矿库、涉重金属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监测)联络员统计表
6. 尾矿库、涉重金属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市级抽查分组名单
(上述附件请在请登录邮箱bjsthjzhzf@163.com,在红旗邮件中下载,登录密码:bj12369)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