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陕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1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夜间私自偷倒化工废液污水,刺激性气味严重后,立即上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宝鸡市公安局,市县两级联合对倾倒化工废水废液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排查,经调查取证监测证实为陕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和20日将大约15吨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HW04农药生产废液,通过联系宝鸡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拉运,直接倾倒于范家寨镇干河村(王家庄)废弃的荒沟和原孙家堡村一组(拐道沟)荒沟内。该公司非法倾倒约15吨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的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整改情况】:该公司已经停产,对剩余的危险废物按要求封存,目前正在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处置。
【案件启示】:
(一)加强执法监测联动,及时固定违法证据。执法人员在接到违法线索后,立即联系监测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封锁现场,现场采样取证,及时固定违法证据,为后期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第一手证据,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办案。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良好的衔接办案程序,不仅畅通了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办案效率、打击力度,更是提高了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案件联系人】:寸立勋 杨忠厚
【案件联系电话】:0917-326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