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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高新区宝驾护航汽修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1********0B
地址:马营镇郭家村工业园
经营者:王静
2021年5月19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王静经营的宝鸡市高新区宝驾护航汽修中心进行了检查,发现该汽修中心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在密闭空间内刷漆作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我局责令你汽修中心: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汽修中心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汽修中心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中规定的拒不改正情形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你汽修中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宝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金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