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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郭家崖旧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76
地址:高新区创新路2号
法定代表人:赵岗
2021年8月25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闵辉、郭文鹏(执法证号:C0045150291C、C0045150287C)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天玺东郡建设项目土地用途在变更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以上事实,有2021年8月25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2021年8月25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
于2021年9月27日前对天玺东郡建设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中规定的拒不改正情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宝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申请金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