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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存根)
宝环陈责改字〔2020〕08号
陕西美宝消毒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42214005506
地 址:陈仓区阳平镇美宝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戴昆
我局于2020年1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属于应纳入减排清单而未纳入;5000吨液体硅酸钠生产项目未验收已投入生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项目第三方公司已组织环保竣工验收,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问题。
以上事实,有2020年1月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共2页;2020年1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营业执照、法人证件复印件和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第三项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的规定。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