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11 15:25

 

 

 

 

宝市环发〔2020〕35号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

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废水排放情况的环境监管,提升全市涉水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遏制超标、超总量及偷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辖区流域水环境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排放废水的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特别是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市区、县城污水处理机构。

 

 

  1. 检查内容

    (一)环评制度执行情况。一是检查企业是否编制“环评”,是否有环评批复;二是“环评”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有无未报批的生产项目;三是检查企业“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有无私自改变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是否存在长期生产不验收等情况;四是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一是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二是检查污水是否达标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批复要求;三是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及达标排放情况;四是检查污水排放去向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的情况。对企业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或限产停产;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检查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确保自动监控设施真实反映企业排污状况,依法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及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

    (四)检查污泥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固体废物的存储、运输和处置是否规范。检查各企业污泥处置情况,对其产生量、去向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方式

    此次执法检查从2019年4月15 日至2019年5月10 日结束。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根据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内容,结合疫情期间对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发现问题开展后督察和全面的现场执法检查,针对疫情期间检查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企业积极整改。

    市局将抽调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县区部分重点医疗机构和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名单附后)。对于组织不力、落实方案不到位、检查不细致的县区进行通报;对县区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及时立案查处的,检查组将报请市局依法严厉问责。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切实有效提升对重点涉水企业的监管水平。按要求内容逐一检查,不缺项漏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全面、到位,对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突出问题导向。涉水专项执法检查既要对重点排污单位实现全覆盖,也要突出问题导向,各县区、市环境监察支队要结合日常监察和突击检查,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拉条挂账,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

    (三)实施联防联控。各县区、市环境监察支队应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积极与环境监测部门沟通,对重点涉水企业的水质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为执法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大处罚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

    请各分局在5月 10 日前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及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工作总结报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二科。

    附件:1、专项执法检查分组安排

    2、市局检查企业名单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专项执法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

长:王宁军

副组长:王志杰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一科   市环境监测站

检查县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县、千阳县、陇县

第二组

长:刘建军

副组长:贺庆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二科   市环境监测站

检查县区:渭滨区、扶风县、岐山县、麟游县

第三组 

长:杨西平

副组长:王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三科 市环境监测站

检查县区:高新区、眉县、凤县、太白县

2、市局检查企业名单

    金台区:宝鸡市金信安水务有限公司、宝鸡市金台医院

高新区:宝鸡市同济水务有限公司

宝鸡高新人民医院

    渭滨区: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

陈仓区:宝鸡市陈仓金信安水务有限公司、

宝鸡市陈仓医院

凤翔县:宝鸡瑞盛水务有限公司  、凤翔县医院   

岐山县:岐山县大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岐山县人民医院

 县:眉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眉县人民医院

扶风县:扶风县百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扶风县人民医院

千阳县:千阳县污水处理厂

千阳县人民医院

 县:陇县污水处理厂、陇县人民医院

宝鸡润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陇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县:凤县污水处理厂、凤县人民医院

麟游县:麟游县污水处理厂、麟游县医院

太白县:太白县污水处理厂、太白县医院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10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