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15 09:10

 

宝市环发〔2020〕41号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0年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于2019年7月1日联合发布的《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巩固生态环境部对我市2019年强化督查及省厅2019年关中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成果,有效预防和减少春夏季大气污染,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开展全市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涉气工业企业,特别是建材(水泥、陶瓷、玻璃、砖瓦等)、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

二、检查内容

1、对生态环境部对我市2019年强化督查督办环境问题及省厅2019年关中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我市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见附件)。

2、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于2019年7月1日联合发布的《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开展涉工业窑炉企业执法检查。

3、无组织排放重点检查内容。(1)工业企业是否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2)工业企业是否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3)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是否密闭;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是否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4)工业企业装卸物料是否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1、检查时间:2020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2、检查方式:各分局于2020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开展全面检查并上报自查工作报告,市局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15日开展分组抽查。

3、分组抽查安排:

第一组

组长:王宁军

人员:市支队执法一科

抽查县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县、千阳县、陇县

第二组

组长:刘建军

人员:市支队执法二科

抽查县区:渭滨区、岐山县、扶风县、麟游县

第三组

组长:杨西平

人员:市支队执法三科

抽查县区:高新区、眉县、凤县、太白县

四、检查要求

1、各分局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切实加强领导,按要求内容逐一检查,不缺项漏项,确保检查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上报自查工作报告。

2、市局抽查小组应细致扎实进行抽查,对相关重点行业和宝鸡市2019年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及省厅关中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未整改到位环境问题抽查全覆盖,确保抽查不走过场,并做好抽查结果汇总工作。

联系人:王志杰 张 辉

联系电话/传真:3261782

电子邮箱:584929781@qq.com

 

附件:宝鸡市2019年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及省厅关中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未整改到位环境问题明细表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0日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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