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宝鸡环境污染监管信息公开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陕西擎创艺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45H
地址:高新十九路蜂巢院内
法定代表人:汪雪冬
2021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焊接工序配套建设的水浴除尘器未开启运行,导致焊接作业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至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21年7月13日现场检查笔录、2021年7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2021年7月13日现场拍照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宝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申请金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