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第二批)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27 15:14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第二批)

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2〕113号)要求,我市牵头整改的焦化产能淘汰滞后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制同意后,整改实施主体应当通过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的规定,现对该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0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7-3262770   邮箱:hbxf3261041@163.com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十四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反馈问题:十四、关中地区一些地方对落后产能淘汰认识不足、决心不大、力度不够,焦化产能淘汰严重滞后。《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启动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淘汰工作,但宝鸡工作推进滞后。

整改情况:

(一)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淘办)于2022年9月26日印发了《关于对全市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进行全面摸排的通知》(宝淘办发〔2022〕2号),对全市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进行全面摸排。各县区于10月中旬前完成了摸排,并以县区政府文件向市淘办报送了摸排情况。经摸排,我市仅有凤翔区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存在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市淘办于2022年10月28日制定印发了《宝鸡市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宝淘办发〔2022〕3号),明确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要求东岭冶炼要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总体达到验收条件。东岭冶炼制定了4.3米高度焦炉拆除方案,并组织环保、应急方面的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报凤翔区审定。方案明确将于2024年6月1日启动4.3米焦炉拆除工作,7月底前完成拆除,确保按期接受省市验收。

(二)2024年5月17日,市淘办下发通知,要求凤翔区按照7月底前拆除4.3米高度焦炉这一时间节点,督促东岭冶炼倒排工期,制定倒排工期表。6月11日,东岭冶炼启动焦炉拆除后,克服汛期多雨等不利因素影响,于2024年7月完成焦炉主体拆除,场地已清理平整并苫盖。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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