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10年)(修订版)》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填报相关具体数据,数据要详实可靠。请于1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办。

电  话:3331121(电话兼传真)

邮  箱:bjsdqb@163.com

 

附件: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附件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优化4个结构、实施4个专项行动、强化10项保障措施,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调整优化4项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完成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各市政府负责落实。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写明关中地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需关中地区各市政府负责落实,未写明的需各市政府负责)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实施《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严格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6.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力争2020年关中各市(区)至少实现1-2家B级企业提升至A级,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各市政府负责)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关中地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关中地区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将非电用煤控制指标纳入关中各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明显提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8.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2020年采暖期前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对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地区,要依法列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9.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供热改造(含高背压改造),力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全部释放。依法加大化石能源热源点和小火电关停力度。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2020年底前,关停热电比未达到热电联产标准或能落实替代热源的1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10.确保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巩固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11.实施锅炉综合整治。关中地区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陕南陕北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确保陕南、陕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巩固关中地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在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视为完成拆改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12.加强煤质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13.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关中地区力争达到95%。(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14.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关中地区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关中地区实现“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到2020年底,我省供气企业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本企业年总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5.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20年关中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25%。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力度,2020年采暖季前,电力、焦化、电解铝、钢铁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关中地区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中铁西安局集团、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16.推进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推进里程低、残值高、检测不达标等具备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参与)

17.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基本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2020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万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2万辆。(省公安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18.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关中地区使用比例达到80%;关中地区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关中地区各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参与)

20.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 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车辆开展监督抽测。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21.开展油品质量检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各市划定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冬防期应每月定期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参与)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23.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体系。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渣土车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参与)

2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2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市政府负责)

26.严控露天焚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市政府负责)

2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落实《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开山采石、粘土砖厂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强矸石山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2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三、实施4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29.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关中地区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30.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关中地区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31.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焦化、有色、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二)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2.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各市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33.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各地应将低VOCs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各类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三)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专项行动。

34.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按照《陕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要求,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实行“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2020年底前,完成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35.加强评估监督。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C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四)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36.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各市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订落实措施,统筹调配全省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37.加强关中地区联防联控。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国家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警预报中心三期工程,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等参与)

38.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严格按照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四、强化10项保障措施

39.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促,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各地落实任务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40.完善经济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省对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生态补偿制度。中省大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散煤治理、锅炉综合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省财政厅牵头,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41.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每月公布降尘量监测结果,对超标的城市和区县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建设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关中地区各市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42.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重点区域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推广“一县(区)一策”试点经验,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应急管控措施评估、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构建等。(省科技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43.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

44.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重点区域专项督察。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45.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省生态环境厅报请省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

46.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鼓励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47.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参与)

48.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附件:1.2020年各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2.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2020年各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市(区)

PM2.5浓度

(微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

(天)

西安

51

263

宝鸡

50

285

咸阳

53

270

铜川

50

282

渭南

51

275

延安

43

312

榆林

35

301

汉中

49

297

安康

42

315

商洛

36

330

10市平均

46

293

杨凌

50

275

西咸

64

266

韩城

56

275

 

 


 

附件2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宝鸡市)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作措施

备注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2020年12月

完成**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工作。压减**行业产能**万吨。

市工信局提供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2020年12月

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2020年12月

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等行业**家企业深度治理,完成**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2020年12月

对**家企业**等环节无组织排放进行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2020年12月

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实现**家B级企业提升至A级。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提供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0年12月

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

2020年采暖期前

2020年采暖期前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万户散煤治理。

市发改委提供

火电企业改造

2020年12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按辖区实际实施10万千瓦以下热电机组关停方案。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

2020年12月

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确保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

2020年12月

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严防燃煤散烧

2020年12月

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0年12月

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2020年12月

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万吨,加快**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提供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

2020年12月

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万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万辆。

市公安局提供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2020年12月

建成区公交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推进辖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市交通局提供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020年12月

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2020年12月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2020年12月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县城达到**%。

市城管局提供

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

2020年12月

淘汰**个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

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2020年12月

**家企业完成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

2020年12月

**家企业完成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

2020年12月

完成**个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2020年12月

**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

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

2020年12月

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

2020年9月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

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2020年12月

每月对县(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2020年3月

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一县一策”科技治霾试点。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

2020年12月

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征集部门: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11-01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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