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环发〔2017〕254号
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审计局《关于王海鳌局长2014-2016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宝市审〔2017〕102号)整改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局系统财务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建立有效约束机制,严格控制各项开支,依据有关规定,现修订完善原有财务制度,制定《宝鸡市环保系统财务内控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0日
附:
宝鸡市环保系统财务内控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系统财务管理,加强财务内控,建立有效约束机制,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各项开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一、严格财务报销审批程序
局机关各项开支实行局长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审批。经常性开支(如差旅费、会议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办公用品等)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帐。一次性支出300元以内(含300元),由各相关科长审核签字后,规划财务科长审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内(含5000元),各相关科长及财务科长审核签字后,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经相关科长、财务科长及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并签字后,报局长审批。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严格公务卡结算制度
各项支出要履行事前报告制度,未事先经相关领导同意的开支,不予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支付,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票据,必须由经办人做出文字说明或有关证明。每次报销单据必须有经办人、科室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并文字注明用途。
三、严格政府采购及重大开支内部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1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各分局、直属单位及局机关各科室采购项目,依据目录管理规定,凡是需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履行局系统重大开支事先审批手续,填报《宝鸡市环保系统重大开支内部审批表》,经市局有关科室和局领导审批后,在宝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系统网上申报和审批。依据市财政局审批要求,确定经办人,具体实施采购项目或招投标。《宝鸡市环保系统重大开支内部审批表》,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提出申报理由和开支计划,报市局对口业务科室和财务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各分局及直属单位5万元(含5万元)以上支出项目,必须履行市局审批程序。市局机关2000元以上开支(除公务接待须执行公务接待专项审批以外)、5000以下(含5000元),由局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市局机关固定资产及大额办公用品采购,统一由局办公室承办,包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饮水机、打印纸、汽油、车辆维修、印刷等,除过办公室统一采购配备以外,各科室有需求的,须给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办理内部审批和采购手续。各科室日常小额办公用品采购(电脑维修、资料盒、笔、打字复印费用等),由各科室自行承办。工程、咨询、宣传、仪器设备等专项采购项目,由各有关科室自行承办。局规划财务科负责内部审批及网上申报审批等监督和协调工作,未履行内部审批及政府采购程序审批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对违规报销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专项资金根据预算数额及用途专款专用,通过市环保局专户管理的项目资金,由规划财务科协同业务科室、县区分局,组织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使用责任书,并经项目单位和市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按照程序拨付资金。通过县区财政局或县区环保分局专户管理的环保项目资金,由县区环保分局与县区财政局协调,参照市级环保项目资金管理程序执行。
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宝鸡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宝办发〔2016〕4号)和《宝鸡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宝办发〔2016〕6号)文件,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执行事先审批和事后报批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范围和程序,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凡是对方没有出具接待公函的,原则上一律不得接待和报销接待费用。
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对符合接待条件的接待活动,必须由有关科室在接待活动之前履行事先审批,填写《宝鸡市环保局机关公务接待事先审批表》,1000元以内由各科长及分管领导审核与审批,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各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接待活动后,须填报费用清单《宝鸡市公务接待费用清单》,并持发票履行财务报销手续。接待活动后,须及时报账,不得在各类酒店长期挂账,实行经办人逐笔报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各分局和直属单位要结合各自实行,参照制定内部审批制度。
六、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
局机关各类会议,原则上一律在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室由局办公室统一租用。上级检查等专项活动,须要在外租赁会议室的,要履行报批手续,2000元(含2000元)以上,要填报《宝鸡市环保系统重大开支内部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外承办会议。事后由经办人依据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会议费报销标准等规定,履行财务报销手续。
七、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
严格按局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执行财政部门预算标准和公务车辆改革有关规定。局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租用车辆及自有车辆的管理及费用开支管理工作。公务车辆租用原则上以政府公车平台为主,确因特殊情况,政府租车平台无法保证、且租用时间在3天以内的,经审批后,可在社会临时租车。加强车辆维修管理,车辆维修先由司机填报维修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后,由局办公室安排在市财政局定点维修点维修,并依据市财政局规定的标准,履行市财政局审批手续。控制车辆燃料费支出,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按月结算。租用车辆、维修、加油等各项费用支出超过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须填报《宝鸡市环保系统重大开支内部审批表》,方可履行财务报销程序。
八、从严控制公务出差培训等活动
所有出差及参加培训等活动,须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出差人填报《市环保局机关出差审批表》,市辖区9县出差由各科长审批,省内其他地市县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省外出差由局长审批。科长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出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出差人经审批后方可出差,并在事后依据审批表和差旅费报销标准, 履行财务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原则上,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
司机出差单独报销,由局办公室以派车单为依据,审核把关,无原始派车单据的,不予报销。机关科室人员差旅费报销依据出差审批单,须与司机分开报销差旅费。
市政府大气办、督导组等临时机构人员出差管理,由各自负责部门,参照市局机关审批程序,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从严控制出国出境活动,因公确需出国出境的,依据有关文件、通知,按照相关具体管理规定报上级审批。
九、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局系统各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