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具体参见《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局门户网站查阅。
网址:http://sthjj.baoji.gov.cn/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宝鸡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信息公开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方便公众进行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1、“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baoji.gov.cn/);
2、“宝鸡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宝鸡生态环境”新浪微博;
3、报刊、广播、电视等;
4、其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生态环境局查阅政府信息。
信息查阅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宝鸡市行政中心一号楼5层559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7-326392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众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获取相关信息,还可以前往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宝鸡市行政中心一号楼五层559室),联系电话:0917-3263920。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559室
邮编:721004
电话:0917-3263920 0917-3261124(传真)
邮箱:bjshbjbgs@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宝鸡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页面底端附件下载,也可以到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网上提交、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市环保局监察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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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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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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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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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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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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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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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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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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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 )电子邮件 ( )邮寄 ( )现场领取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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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