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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宝鸡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意见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1-02 09:30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强化社会监督,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宝鸡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邮政编码:721000),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0612474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宝鸡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点击下载)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日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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