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3〕1号),2023年1月4日至5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整体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进一步累积,预计我市可能出现持续重度污染,部分时段达到严重污染。现决定自1月4日20时起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实施加严橙色预警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业源管控措施
涉气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冬季错峰生产;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为最低等级的企业(C级/D级/非引领性企业)停产减排。
扬尘源管控措施
1.建设项目扬尘管控。除保障类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市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等施工工地停工,同步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2.重点企业扬尘管控。砂石料厂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加强场内洒水、喷雾作业。
移动源管控措施
1.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管控工作,杜绝冒黑烟及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2.全市保障类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渣土清运环节冒尖装载、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3.市交警支队、交通部门围绕重点区域进行车辆分流、优化车辆行驶路线,加强高峰时段指挥疏导,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其它面源污染管控措施
加强网格化监管和禁烧专项巡查,夯实属地管控责任,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严禁散煤复燃。落实专人紧盯露天焚烧火点监控,严格控制秸秆、生物质、垃圾等燃烧源排放。全市禁燃区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对应急管控措施执行不力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