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曝光台

宝鸡市2023年11月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超标排污单位整改情况

来源: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3-26 10:46


序号

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

超标因子

超标天数

核查及整改情况

1

宝鸡

上海中耀环保实业陕西有限公司

COD

2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公司提标改造过程中,进水浓度超过设计处理能力,水处理生化系统受冲击瘫痪,造成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当地生态环境部门2023年9月17日立案(陕C凤翔环罚立〔2023〕30号),9月18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C凤翔环责改〔2023〕39号),10月16日对该公司超标整改情况进行复查,10月19日再次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C凤翔环责改〔2023〕43号)。该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恢复正常运行:2023年9月14日紧急采购300多万污泥菌种投加到厌氧反应罐中,帮助恢复厌氧系统处理能力;联系鼓风机厂家,将风机的运行频率调至最大负荷并安装两台磁悬浮风机,增大好氧池曝气量帮助恢复污泥活性;加大初沉池混凝剂药剂、终沉池聚合氯化铝和聚丙烯酸铵药剂、生化系统活性炭投加量;紧急从总公司调用废水临时储存及处理设施,于9月18日投用;紧急调用和采购污泥输送泵及药剂,加强污水处理;及时与上游排污企业对接限产限排减少废水排放量并与下游污水处理公司协商让其截流处理污水,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污染。11月26日起出水各项监测数值恢复正常。同时凤翔分局同步对该公司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宝凤损害赔偿〔2023〕2号),2024年1月17日,该公司与陕西宝鸡文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签订了生态损害鉴定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待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意见书后根据赔偿情况确定处罚金额。

总磷

20

总氮

1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10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