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和《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以下简称“黄红牌”办法)相关要求,现对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2家重点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市区 |
企业名称 |
季度超标率 |
监测点名称 |
超标污染物 |
1 |
宝鸡市 |
陇县城区热力有限公司 |
25.64% |
主城区排口 |
氮氧化物 |
2 |
宝鸡市 |
凤县宝凤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30% |
宝凤热源站烟气排放口 |
氮氧化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