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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2年第三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有奖举报类)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0-27 08:59

案例一:宝鸡某金属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案

2022年4月13日,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宝鸡某金属有限公司存在粉尘污染问题后,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打磨车间未在未密闭空间进行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问题。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对该公司处以伍万元罚款。在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督促帮助下,该公司对打磨车间进行了密闭。同时依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投诉人予以奖励。

案例二:宝鸡市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案

2022年8月20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渭河支流石坝河被污染问题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紧急处置,经协调公安部门调取事发地点附近监控视频,发现宝鸡市某公司违规将吸污车抽取的大约4吨粪污直接排入道路雨水管道,造成河流水质污染。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陆万元罚款,并依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0元的奖励。

案例三:千阳县某奶畜专业合作社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案

2021年12月13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千阳县某奶畜专业合作社畜禽粪便、污水乱流。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希望查处后。立即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养殖场在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粪便尿液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周边环境。

该企业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贰万元罚款。同时,依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及时将问题查处结果及企业整改情况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并对举报人给予了200元的现金奖励。

案例四:麟游县某养殖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案

2021年12月22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接到群众举报,麟游县某养殖场将畜禽粪污排至场外沟渠后,执法人员当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养殖场将畜禽粪污直排至场外沟渠,流至荒滩内,污染周边环境。

该养殖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对该养殖场处伍万元罚款。同时,依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投诉人200元的举报奖励。

案例五:麟游县某煤炭物流园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4月21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接到群众投诉,麟游县某煤炭物流园有限公司在场内露天堆放煤泥、矸石,扬尘大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公司厂区东北角露天堆放300余吨矸石、煤泥,未覆盖、未清理,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叁万元罚款。并依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投诉人200元的举报奖励。

案例六: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矿建三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7月3日,宝鸡市生态环境麟游分局接群众投诉,位于麟游县崔木镇郃阳村的一在建项目将砂浆水排至场外,后汇入河道影响下游水质问题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群众所述在建项目所在地及河道上下游进行逐项排查,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在建项目为崔木煤矿北翼风井项目,由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矿建三公司承建,该公司将进风井巷道掘进产生的砂浆水排至地面收集池后,利用抽水泵及管道将池内砂浆水直排场外后汇入河道。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贰拾伍万元罚款。同时,依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投诉人500元的举报奖励。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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