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环函〔2022〕477号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2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支队,各相关科室: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20〕36号)要求,省厅决定2022年9月-10月在全省开展工业探伤类及仪器仪表类单位辐射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序开展,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2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5日
2022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提高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陕环执法函〔2022〕60号)要求,结合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宝环函〔2022〕24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单位
全市工业探伤类及仪器仪表类单位、三类射线装置和电子辐照加速器单位。其中,各分局组织对本辖区辐射工作单位(见附件5)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市级检查组(见附件3)在各分局检查基础上对使用放射源单位、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抽查。
二、排查方式
(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
1、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申领(过期)、是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放射源转让审批及跨省(市)转移使用备案等手续。
2、是否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维修制度、非固定场所使用的管理规定、放射源管理制度等。
3、从业人员是否取得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建立连续有效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4、是否制定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是否配备辐射监测仪器,仪器是否定期检定,是否对相关辐射工作场所(源出入库)进行监测,有无监测记录。
5、是否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场所边界是否有安全信息公示牌、文字说明、光电等警示;放射性废物(液)收集、贮存和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处理。
6、是否建立放射源(射线装置)台账,是否有放射源的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和盘库记录。
7、放射源(射线装置)台账和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档案是否一致,是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8、Ⅲ类以上放射源是否安装在线监控(定位)系统,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
9、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是否合理,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配备应急物资、应急处理工具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0、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报告。
工业探伤类及仪器仪表类单位按照排查内容,结合我省制定的《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开展全面自查,彻查各类安全隐患,认真总结和分析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二)开展现场核查
各分局重点对管辖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审查,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重点问题开展现场核查;渭滨、高新分局要同时对2021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见附件4)。
现场核查统一使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制定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开展排查工作,检查结果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各分局于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三、及时上报信息
各分局于2022年9月16日前向市支队报送一名联络员(见附件6);现场核查结束后,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研判相关涉核风险点,提出有效应对措施,撰写年度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1),汇总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台帐(见附件2),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市支队。
市支队会同水生态环境科完成全市2022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报告,于2022年10月25日前报送省厅。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排查方案,细化排查措施,认真开展排查,及时报送信息,按时报送总结。现场检查时,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二)突出检查重点。各分局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上年度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研判被检查单位辐射安全状况,围绕排查重点内容,组织人员对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逐一核查。
(三)严格整改落实。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涉事单位制定整改计划,限时完成整改,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辐射安全有效可控。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分局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大正面宣传,提升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知晓度,消除恐慌心理,确保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达到防风险、补短板、强管理、提能力、保安全的效果。
(五)严肃检查纪律。各县(区)环境监管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现场检查,自觉遵守廉政相关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王孟 3261785
电子邮箱:bjshjjc@163.com
附件:
1.2022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报告模板
2.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台账样表
3.市级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行动分组名单
4.2021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清单
5.宝鸡市辐射工作单位名单(附件5请登录邮箱bjsthjzhzf@163.com,在红旗邮件中下载,登录密码:bj12369)
6. 2022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执法检查联络员统计表
附件3
市级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行动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 长:王宁军 副组长:罗静文
成 员:市支队执法一大队人员
检查企业: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宝鸡市金桥辐照科技有限公司、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第二组
组 长:王世泰 副组长:王 孟
成 员:市支队执法二大队人员,市局水生态环境科杜恒宇
检查企业:宝鸡市人民医院、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
第三组
组 长:王斌 副组长:孙 巍
成 员:市支队案审科人员
检查企业:扶风秦伟灰业有限公司、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陕西凸鹏钛锆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医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