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环函[2022]247号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为推进全市涉工业炉窑企业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推动企业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依法排污、自证守法,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陕环执法函[2022]35号)精神及要求,结合《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宝鸡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内容,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我市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以提高全市涉工业炉窑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助推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加快解决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工业炉窑低效治理的短板和问题,全面推动企
业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推进我市涉工业炉窑企业高水平治污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内容
(一)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凤县、凤翔、陈仓、岐山分局对省厅2021年检查通报的我市5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排查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无一反弹。(市支队牵头,相关县区分局落实)
(二)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情况。按《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炉窑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宝治霾办函[2022]29号),以所排查出的工业炉窑为基础,建立管理台账,督促指导21户企业的工业炉窑按期完成实施分类整治(见附件3)。(市局大气环境科牵头,相关县区分局落实)
(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闲置等行为。企业是否存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手段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市支队牵头,各县区分局落实)按照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形成的工业炉窑低效治理排查参照要点如下:
1.简易碱法脱硫
(1)工艺参数监控记录
湿法脱硫:废气流量、脱硫剂消耗量、PH值、密度等参数检测、记录及自动控制不完善,无中间产品处理(如结晶系统)、无副产物制造、无废水处理等。干法脱硫:温度、流量等自动检测与控制系统不完善。
(2)设施设备
单一烟道喷碱脱硫设施、无脱硫剂制备(使用商品脱硫剂除外)、无废渣处理设施、无废水处理设施(干法或半干法除外)等。
2.简易氨法脱硫脱硝
(1)工艺参数监控记录
烟气流量、烟气温度、氨水消耗量等参数检测、记录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完善。
(2)设施设备
氨水储存、输送、分配系统不完善。
(四)无组织排放管理情况。重点核查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是否按要求有效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粉状、块状物料储存是否按要求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物料输送方式及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及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有关要求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市支队牵头,各县区分局落实)
(五)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运行、维护及记录保存情况。企业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市支队牵头,各县区分局落实)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从6月2日开始,7月10日结束。
(一)制定方案,组织培训。6月9日前,各县(区)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执法任务,自行组织前期培训。
(二)组织非现场监管。拓展非现场监管相关数据的应用,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6月12日前,各县(区)综合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手段收集线索,为现场检查提供依据。
(三)开展现场执法检查。6月13日至6月23日,各县(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统筹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守法情况、信用评价、信访投诉以及非现场执法发现的线索等信息,进行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放在重要位置,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执法任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确保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开展帮扶指导。要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开展帮扶指导和执法监管,做好环保政策、标准要求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的传达、讲解及宣传工作,为提高企业环保业务水平,增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能力,切实让企业明确标准要求、提高环保主体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督办整改。各县(区)对问题应建立清单台账,加强督办,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切实保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立案查处,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立案处罚、案件移交等措施,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分局要注重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资料收集及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6月7日前上报各县(区)联络员名单(附件1);6月23日前向市局大气环境科上报宝鸡市工业炉窑分类整治清单(附件3)完成进度,向市支队报送2021年省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清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及违法企业明细表(附件2、附件4、附件5);7月13日前向市支队报送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基本情况、2021年省厅通报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做法、特点、存在的主要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工作建议等。行动期间,请指定专人及时将好的做法、亮点工作以信息的形式报送。
自本通知下发起,市局大气科联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将适时开展抽查、督导工作。
联系人:胡志伟 电话(兼传真):3263032
罗静文 电话(兼传真):3261783
邮箱:707225991@qq.com
附件:1.各县(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执法检查联络员名单
2.2021年省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清单
3.宝鸡市工业炉窑分类整治清单
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执法检查违法企业明细表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