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环函[2022]303号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及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专项督导帮扶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为巩固提升重点领域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效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省厅《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及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专项督导帮扶的通知》(陕环执法函〔2022〕42号)精神及要求,现将我市开展重点领域及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专项督导帮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重点领域及流域,坚持目标导向持续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及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专项督导帮扶,确保水污染防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
二、检查内容
(一)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执法检查。对全市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污水管网建设是否全面覆盖,管网是否存在错接漏接问题,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二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情况,园区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放污水水质是否达标,主要排放污染物是否含有重金属及有毒物质;三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涉嫌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问题;四是污泥处置转运情况,对确定为危险废物的污泥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设置贮存场所,以及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等。
(二)重点涉水企业整改情况“回头看”。对省厅2021年重点涉水企业执法检查中反馈的6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附件3)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一是查看相关县(区)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促整改和跟踪监管等台账资料;二是实地核查整改情况。
(三)督导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污水处理企业。相关县(区)要切实夯实责任,及时对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污水处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掌握底数和改造进度。
(四)开展执法业务帮扶专业培训。按照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在督导帮扶期间,将结合重点领域、流域水环境特点和各县(区)污水处理企业现状,邀请水污染防治执法业务骨干,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污水处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专业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培养执法人才。
三、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22年7月
(二)方式:各县(区)全面自查,市级将对省厅2021年重点涉水企业执法检查中反馈的6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附件3)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对重点涉水企业进行抽查,省厅组织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督导帮扶是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按照此次专项督导帮扶的目标任务,切实把责任夯实到位,把压力传导到位,把任务部署到位,把工作推进到位,确保督导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相关县(区)将根据《重点涉水企业问题明细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情况清单》和整改情况,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检查相关整改资料,并逐一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查处。此次专项督导帮扶,坚持责任导向、结果运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现场监督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超标排污、采取规避监管方式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实施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整治,涉嫌犯罪的一律现场移送当地司法机关。
(四)严肃问题追究。本次专项督导帮扶市局将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分局,视情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相关县(区)要向市局作出情况说明,对问题企业点对点监督、一对一帮扶,屡整不改的企业挂牌督办,直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五)严格纪律要求。专项帮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级检查人员要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得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落实廉政情况反馈。
(六)做好安全防护。各级执法人员要做好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护工作,综合考虑气候变化、疫情等因素对执法任务的影响,科学统筹,既要确保工作圆满完成,又要保证人员安全健康。
相关县(区)及时填报《2021年省厅检查重点涉水企业反馈问题明细表》中涉及的处罚及整改情况,请于7月1日前与联络员名单(附件1)一同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宇 0917-3261783(兼传真)
电子邮箱:707225991@qq.com
附件:1.各县(区)联络员名单
2.2021年省厅检查重点涉水企业反馈问题明细表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