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环函〔2022〕300 号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强化臭氧(O3)控制,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陕环执法函〔2022〕41号)安排部署,决定从6月至8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VOCs排放量大、涉重点控制VOCs物质的点位为监管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执法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结合,坚持战练结合,提高各级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实战能力,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不断提升VOCs行业认真履行环境主体责任意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动态更新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清单。各分局要结合省厅、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宝环函〔2022〕210号)的相关要求,将本次专项执法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全面清理,漏报企业要及时纳入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清单。
(二)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全覆盖检查。针对列入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清单的企业,以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9个关键环节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排查整治清单内容填报是否完善、问题排查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新发现问题应在排查整治清单中体现,并督促企业逐一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确保整治到位。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2021年度专项执法、“十四运”走航监测发现的问题“回头看”检查,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要确保无一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科学指导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三)强化源头控制,加强无组织管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的规定,全面排查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涉及工业涂装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强化有机液体储罐和有机液体敞开液面无组织排放问题的查处。
(四)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查。相关县(区)对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市局将根据各县(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从6月28日开始,至8月结束。按照各县(区)全面自查、交叉检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抽调专人开展执法监测联动的方式对重点企业开展抽查工作。
(一)制定方案,开展培训。各县(区)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自查方案,明确执法任务;省厅将在6月底以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VOCs现场执法检查线上专项培训工作(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围绕VOCs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污染防治政策、综合治理任务,重点行业主要排放环节、排放特征、无组织排放措施性控制要求、废气收集与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
(二)创新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效能。6月底-7月上旬,相关县(区)综合利用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检测仪等设备,重点区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及异地交叉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现场监测,严格监管。并督促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编制。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此次检查范围,除2021年度省级专项执法检查通报的24家企业外,各县区应全面自查,梳理问题,市局组织各县区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交叉执法检查,检查企业从《2022年宝鸡市工业企业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中抽取。
(三)开展市级现场帮扶检查。从7月下旬开始,市局大气科组织人员重点帮扶检查排查整治清单内容填报是否完善、问题排查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抽调专人开展现场执法监测联动检查,重点对辖区内储油库和2021年度省级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要确保无一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科学指导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五)人员安排。除麟游县、太白县、千阳县、陇县抽调1人外,各县(区)交叉检查人员数量由各县(区)自行决定,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必须有一名领导带队。开展交叉执法期间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原单位承担,车辆由原单位保障,具体检查任务分配(见附件4,附件5)。各县(区)联络员负责对接协调此次检查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县(区),市局相关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站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当前面临遏制夏季臭氧(O3)污染任务的艰巨性。把夏季VOCs治理行动放在重要位置,要有专人负责统筹指挥,要有专业队伍进行检查,要有监测力量提供支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执法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此次专项执法工作。
(二)强化帮扶整改。相关县(区)执法和监测力量要积极协作,为企业搞好帮扶指导。对已实现达标排放、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针对问题要建立清单台账,加强督办,责任到人。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组织技术团队开展定点帮扶。对于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立案处罚、案件移交等措施,达到震慑的效果。积极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帮扶活动,向企业宣传VOCs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种类、治理措施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注重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资料收集及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县(区)检查组于检查结束后2日内向市局报送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企业数量、执法笔录数量、发现违法问题数量。检查组要规范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及环境问题清单(见附件2、附件3 )。为提倡勤俭节约,报告以电子版(PDF和WORD格式)发邮箱,不再报送纸质版及传真。
联系人:张永斌 电话(兼传真) 3261789
邮箱:379014910@qq.com
附件:
1.XX县(区)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人员及联络员名单
2. xx县(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3.XX县(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执法环境问题清单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执法交叉检查区域分配表
5.县区检查企业名单
6.2021年度省级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清单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