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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10-29 09:49


1、陕西某环保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服务弄虚作假案

2024年3月,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帮扶检查组发现问题清单反馈:陕西某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为宝鸡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涉嫌造假。经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问题现场核查,发现陕西某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为宝鸡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该检测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没收该检测公司违法所得1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1万元,共计2万元整。


2、陕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服务弄虚作假案

2024年3月9日,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帮扶检查组反馈:陕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为陕西某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涉嫌造假。经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问题现场核查,发现陕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为陕西某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该检测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没收该检测公司违法所得7700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7700元,共计15400元整。


3、宝鸡市某钛业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3年12月3日,宝鸡市高新区生态环境中心执法人员巡查检查时发现,宝鸡市某钛业有限公司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77吨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非法处置。

宝鸡市高新区生态环境中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八条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宝鸡市某管道疏通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2023年11月27日,宝鸡市高新区生态环境中心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宝鸡市某管道疏通有限公司利用吸污车将宝鸡市某钛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77吨危险废物倾倒至城市管网。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某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有奖举报类)

2024年1月12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厂区半封闭料仓堆放煤炭约1000吨,装运煤炭作业时未开启喷淋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罚款5.5万元。并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五项和第八条的规定,对投诉举报的热心市民给予500元奖励。


6、凤县某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案(非现场执法类)

2024年1月16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执法人员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中查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凤县某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维不及时,导致数据上传异常。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行政处罚8万元整。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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