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陕C高新环解查(扣)字〔2022〕2号)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20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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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6月16日依法对你公司酸碱洗配套行车遥控器2个、酸洗配套行车1台进行查封,查封决定书(陕C高新环查(扣)字〔2022〕2号),因该公司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并提交解封申请,经复核该企业酸洗、碱洗房中房门帘已修复密闭,酸碱洗间顶端已密闭到位,违法行为已改正。现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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