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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宝鸡三龙佑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2MA6XJ3CT3P
地址:凤翔区彪角镇三龙村村委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杨建国
2023年4月14日区治霾办转办函(宝凤治霾办函〔2023〕14号)向我局转交了省厅2023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组第一轮4月8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我区宝鸡三龙佑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未备案。
2023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王国博、张小荣(执法证号:27020015038、27020015101)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通报的环境问题属实,问题正在整改。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4月14日由执法人员制王国博、张小荣制作,证明宝鸡三龙佑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2、《现场勘察图》:2023年4月14日由执法人员王国博、张小荣制作,证明宝鸡三龙佑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分布位置。
3、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理台账相关内容要求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照片2张:2023年4月14日由执法人员张小荣拍摄,证明宝鸡三龙佑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属实。
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4月14日由执法人员王国博、张小荣制作,证明宝鸡三龙佑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及原因。
5、营业执照:2023年4月14日由法人杨建国提供,证明违法主体为宝鸡三龙佑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演练。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的规定。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宝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申请金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