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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宝环岐责改字[2020]28号
宝鸡丰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3305661141W
地址:岐山县京当镇建材工业园 法人:郑野
我局执法人员李宁军(612367)、翟军强(612378)、李瑛(612375)于2020年10月14日,结合日常检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年产20万吨立窑(西)及消解车间配套的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2020年10月1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3页)、10月16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及10月14日现场取证照片(1份5页)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上报整改报告。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岐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岐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岐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翟军强、李瑛 电 话: 0917-8588270
地 址: 蔡家坡云海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 722405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