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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声威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306879906790
地址:陕西省凤县凤州镇马鞍山村青岩沟
法定代表人:刘少宁
我局于2024年7月2日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超标。现场对你单位环保编号为I-TCM04001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监测,三次测量吸光度平均值为0.66m-1,标准限值为0.50m-1,测量结果不合格。
以上事实有2024年7月2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4年7月8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4年7月2日现场检查照片、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7月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一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C凤县环罚告字〔2024〕10号),明确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参照《宝鸡市生态环境初违、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试行)》第16条(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未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免于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