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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C环解(查)字〔2020〕07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宝鸡市东亨精准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5493
地址:陈仓区阳平镇宁王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侃社
我局于2020年12月1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建有1台1吨中频感应电炉,配套变压器630千伏安,无污染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污染物。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解除、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单位1台中频感应电炉和1台配套配电柜分别张贴封条作出了查封决定书(陕C环查(扣)字[2020]09号)。因该企业2020年12月22日提出申请对查封的中频感应电炉进行拆除,书面申请我局对查封的生产设备进行解封。2020年12月23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核查。经现场核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请你(单位)于2020年12月24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宝鸡市东亨精准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领取被查封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