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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宝字﹝2025﹞4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以下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3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环委办反映。
电话:0917-3262770 邮箱:hbxf3261041@163.com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编号 |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及措施 |
整改 时限 |
整改进展 |
1 |
8 |
《宝鸡市地下水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排查的整改类问题,截至督察时,90%以上的问题未整改完成。 |
整改目标:完成省级专班反馈136个问题整改销号。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作调度、通报制度。 (二)加大督导帮扶力度,督导各相关县(区)集中力量,抓紧整改落实。 (三)召开全市地下水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对整改进展缓慢或整改不力的县(区)加大督办整改,确保各县(区)按时完成验收、复核销号等工作。 |
2025年3月底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领导抓好具体落实。建立例会机制,市级专班每周召开一次专项行动周例会,对全市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做到进度不滞后,问题不积累。建立通报机制,每月对各县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的县区人民政府、河长办、水利局发提醒函、督导函等,约谈有关主要领导。 (二)建立督查帮扶机制。市级专班每月督导检查县区一次,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抽查点位、问题反馈探讨、出谋划策、提要求等方式督查工作;市级专班技术人员分组分片区不定期深入县区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情况入驻问题多、进展慢的县区开展工作,对整改难度大、数量多、人员少的县区进行重点帮扶。 (三)定期召开全市线下推进会。市级专班根据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召开推进会,集中难点问题,逐个解决。针对难点问题召集县级专班召开推进会,确保按时完成整改。目前,按照省级专班复审并反馈,需要我市整改落实的未安装在线计量、未安装计量设施、未办理取水许可、分类不规范等136个问题(渭滨区5个、金台区2个、陈仓区4个、凤翔区68个、扶风县2个、眉县28个、陇县7个、千阳县5个、麟游县15个)均已完成整改并销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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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总体不高,全市大气重点行业企业885户,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仅16户,2024年需创建不少于16户B级及以上企业,截至督察时仅新创建3户。 |
整改目标:完成16户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含引领性)企业新增创建任务。 整改措施: (一)加强帮扶指导,指导企业对标绩效评级指南开展环保升级改造,推动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含引领性)企业创建。 (二)积极申报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含引领性)企业,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绩效评级技术评审工作。 (三)严格落实绩效评级奖励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绩效评级。 |
2025年6月底 |
(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科技服务中心,对全市工业企业、商砼站B级及以上(含引领性)创建开展现场帮扶指导,推动绩效评级工作。 (二)积极申报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含引领性)企业,新增申报16户B级及以上(含引领性)企业创建,配合省厅对24户评级企业开展正式评审工作。 (三)落实省级绩效评级奖励政策,拨付省级绩效评级奖励资金808万元,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宝鸡市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升级改造奖励暂行办法》,鼓励企业自觉自愿开展绩效评级,下达三批次市级奖励资金253万元。 截至2024年底,全市新增创建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含引领性)企业17户,累计达到3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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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金渠机瓦厂、高新区宝鸡腾阳工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违法取水。 |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持续抓好取用水户超计划用水、违法取水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全市取用水问题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一)对反馈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督促相关县(区)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核查,举一反三,对违规取水问题开展大排查。 (二)督促相关县(区)对排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督促相关县(区)对符合取水的,及时办理取水许可。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取用水问题动态清零。 |
2025年3月底 |
(一)现场核查确认第三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对不符合取水条件的取水设施进行关闭、取水口封停,对符合办理取水条件的督促其积极整改,办理取水许可证。开展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工作“回头看”及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全面排查同类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完成整改,达到整改一个,整治一类问题的实际效果,并督促水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后续水资源督察。 (二)督促各县区对排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先后下发紧急通知1次,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1次,下发提醒函2次。 (三)完成3家企业的取水许可证补办和2家企业的取水井关停。 (四)按照全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日常监管,对整治行动各个环节查漏补缺,认真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审批资料,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和取用水监管机制,提高专项整治质量标准,确保全市取用水问题动态清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