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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09-29 10:32:39

类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王晓亮

宝环函〔2026〕298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红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打造美丽宝鸡的提案》(第286号)收悉,我们高度重视,认为提案紧扣党中央关于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部署要求,立足宝鸡实际,问题找得准、原因分析透、建议提得实,从制度、责任、市场、监管、技术五个维度提出的对策,对加快建设美丽宝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议

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是推进美丽宝鸡建设的根本保障。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着力构建覆盖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责任追究等全链条的制度框架,全市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但客观来看,部分制度之间的协同性、操作性仍有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系统谋划、整体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筹推进制度集成配套。紧密结合上位法修订进程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系统梳理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生态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等重点领域的制度需求,及时完善相关配套规定,确保各项制度目标一致、功能互补、执行顺畅,形成闭环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健全制度动态评估和清理机制。对现有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不适应形势发展、不符合改革方向、操作性不强的制度规定,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保持制度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权威性。三是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证据互认等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加大对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威慑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增强企业和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推动形成依法治理、依法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法治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方式。

二、关于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的建议

健全责任体系是确保生态环境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的关键所在。我们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责任格局。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域统筹协调还不够顺畅,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仍需打通。

下一步,我们将从政府、企业、社会三个层面协同发力:在政府层面,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美丽宝鸡建设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等作为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任务分解、过程督办、成效评估、结果运用”的工作闭环,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问效,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资金、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防止责任悬空和推诿扯皮。在企业层面,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环境信用评价、绿色金融激励、信息公开等手段,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自行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等法定义务,健全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引导企业从“要我治”向“我要治”转变,切实扛起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在社会层面,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环境决策听证、公益诉讼等制度机制,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厚植生态文明理念,提升群众生态环境监督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的建议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们稳步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积极组织落实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政策,探索用能权、水权等权益交易,环境治理市场活力逐步释放。同时也要看到,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激发。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开放透明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一是稳步推进生态环境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落实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的确权、核算、交易、监管等基础制度,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资源环境要素向绿色低碳高效领域流动,降低全社会减污降碳成本。二是培育壮大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支持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环保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开展第三方治理、环境咨询等专业服务,提升环保产业整体竞争力。三是加强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环保产业准入、退出和信用监管机制,依法打击弄虚作假、低价恶性竞争、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四是创新生态环境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股权投资、绿色债券等多种形式参与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拓宽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来源。五是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因地制宜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优化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的建议

监管是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的重要屏障。我们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执法效能和监测能力稳步提升。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监管方式仍需进一步优化,非现场执法能力和智慧化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监管的精准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一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优化执法事项和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培训、监督和考核机制,提升一线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和差异化监管,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走航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远程感知、智能预警、精准溯源、高效处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实现精准执法与服务帮扶相统一。三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设覆盖全要素、全区域、全领域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网络体系,推动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和深度应用,为生态环境形势研判、污染成因分析和治理成效评估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四是统筹推进大气、水自动监测、污染源监测、遥感监测、机动车监测、露天焚烧视频监控、企业用电监管等业务平台数据资源整合,推进环保监管数字化转型、污染源智能管控与数据共享协同治理。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五、关于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创新的建议

科技创新是解决深层次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支撑。我们始终把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全市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但对标美丽宝鸡建设要求,关键技术供给仍显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引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一是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围绕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水生态修复、土壤污染治理、固废资源化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重点领域,组织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成果和解决方案。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建设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深化院地、校企合作,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三是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评估、推广和示范机制,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开展试点示范等方式,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落地应用,切实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提升治理效率。四是强化人才和资金保障。完善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打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绿色税收、绿色金融等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五是加强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吸收先进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让宝鸡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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