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环函〔2026〕274号
法拉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宝鸡市创建“无废城市”的建议》(第1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就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了研究。
您提出的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尚未纳入国家规划,在工作系统性、规范性、整体性推动方面还需思考谋划;在形成共识、凝聚合力方面还需组织推动;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推进成效上还需持续用力等情况符合我市现状,提出的编制专项方案、落实用地保障,分领域加强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特色与新兴固废管理,提升科技与产业、市场与金融、监管与公众参与支撑等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2022年4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陕西省确定西安市、咸阳市、神木市为我省“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陕西省建立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西安市、咸阳市、神木市建立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陕西省“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西安市、咸阳市、神木市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四大体系任务清单和工程项目清单》,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东部省份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国务院《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无废城市”建设调研,及时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我省“无废城市”建设计划与工作要求。目前,我省正在编制《陕西省“十五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规划》印发后将编制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全省创建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资安排,积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省级安排,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创建“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无废机关”等无废细胞,打造一批“无废细胞”示范点。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围绕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农业、城镇垃圾等重点领域,系统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
二是系统谋划“十五五”重点工作。科学编制我市“十五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细化落实未来五年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具体措施。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积极推进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规范管控水平。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重点管控重金属污染风险,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三是持续加大固体废物监管力度。不断夯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加强尾矿库等大宗固废贮存环境管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治,推动建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督促煤矿企业规范处置煤矸石等大宗固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实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垃圾填埋场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固废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四是统筹建设“无废城市”建设支撑体系。立足宝鸡装备制造与绿色工厂集群优势,以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重大项目为牵引,聚焦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环保技术装备与服务研发转化等重点领域,深化产学研协同,推动技术攻关与项目示范。密切跟踪国家关于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发展等政策动态,围绕我市大宗固废利用、再制造业等方向,加强高附加值的固废资源化项目谋划,强化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培训与宣传教育,培育一批“无废城市”建设实践教育基地,让公众充分认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公众参与与监督,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7日
(联系人:张博,电话:326035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渭滨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