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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09-29 10:41:51

类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王晓亮

宝环函〔2025〕28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科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秸秆焚烧政策由禁改限,科学划分禁烧区、限烧区的建议》(第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大气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聚焦秸秆管控科学化、精准化,契合依法治理、精准治理的工作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我市秸秆禁烧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25〕30号)明确要求,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需落实全面禁烧管控,我市属于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划定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处关中河谷地带,地形封闭、静风频次高,大气扩散条件先天不足,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颗粒物、烟尘等污染物易积聚难消散,极易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导致空气质量变差,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

综合上位法规定、国家重点区域管控要求及我市地形气候实际,我市现阶段暂时执行全域秸秆禁烧政策。我们充分认可您提出的精准分区、科学管控的思路,在日常管控中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目前已启动政策调研研判工作,将结合上位法施行要求和省市条例修订进展,适时优化管控机制、科学划定管控分区,推动秸秆管控工作更加贴合农业生产实际。

二、现行政策执行情况

基于法定要求和地形气候实际,近年来我市通过过程监管、源头治理等方式,统筹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生产实际需求,有效削减秸秆焚烧污染物排放,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一是健全管控体系,秸秆焚烧管控成效持续巩固。出台《宝鸡市露天焚烧管控考核办法(试行)》,建成122路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平台,配齐建强县镇村三级网格员队伍,常态化开展巡查管控与宣传引导,构建起“地面巡查+空中监控”的立体化监管格局,实现火点精准识别、快速处置、闭环管理。2023—2025年,全市露天焚烧火情数量累计下降71.58%,管控效能持续提升。二是强化源头疏导,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导,健全收储运服务体系,培育规模化经营主体,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着力降低农民秸秆处理成本。2023—2025年累计争取中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18个、资金2059.4万元,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2026年扶风县获批国家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眉县、宝鸡高新区、渭滨区入选省级重点县,秸秆资源化利用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从源头消解焚烧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合理建议,在巩固现有管控成效的基础上,紧扣依法精准治理要求,持续完善管控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科学优化管控政策。认真研判我市地形气候、农业生产和空气质量管控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结合《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要求,全面梳理现行秸秆焚烧管控政策,及时废止不符合新规定、新要求的制度措施,修订完善管控办法,科学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域,推动管控工作更加依法合规、精准务实。

二是持续深化分级精准管控。在政策优化调整期间,持续压实属地管控责任,坚持分级分类差异化管控:对人口集中区、交通干线沿线等法定禁烧区域全时段严管严控,对生态敏感区、渭河流域两岸等区域加密巡查频次,对偏远涉农区域侧重源头疏导与常态巡查。持续用好视频监控、网格巡查等手段,提升火情快速处置能力,守牢空气质量底线。

三是扎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质效。农业农村部门持续推进各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落地,完善“村有临时点、镇有中心、县有体系”的收储运网络,拓展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多元利用路径,培育壮大市场化运营主体,进一步降低农民秸秆处置成本,从源头减少焚烧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1日

(联系人:王小波,电话:333112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扶风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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