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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09-29 10:59:57

类别:B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王晓亮

宝环函〔2026〕 289 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西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核发技术指导的建议》(第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排污许可核发,扎实推进“一证式”管理。一是持续开展许可证核发工作。从2017年起,我市分年度、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2023年开始将工业噪声和固废纳入许可管理工作。2025年核发排污许可证713张,其中首次申请90张,变更申请212张,重新申请392张,延续申请19张,办理注销排污许可证45张。截至2025年底,全市排污许可持证企业为1225家。二是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我局通过官方网站和线下印发等渠道,宣贯《生态环境法典》《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印发排污许可应知应会手册500多份,向社会公开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范围、时限、程序和咨询电话,持续扩大宣传工作面。三是持续开展帮扶指导工作。组织市县核发人员参加省级排污许可核发培训,提高核发工作水平。持续开展“许小可”现场帮扶,努力提高企业许可证填报质量及企业证后管理水平。通过微信、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督促持证企业提交季度和年度执证报告,按时提交率达到100%。通过核查监测管理平台,排查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督促提醒持证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及公示工作。 

虽然,我们结合许可证核发及监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但由于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衔接了环评、总量控制、自行监测、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多项管理制度,同时从最初的涵盖水和大气,增加到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等内容,排污许可制管控范围持续拓展。为此,许可证核发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执行方面还不够统一,企业帮扶方面还存在深度和广度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许可证核发及政策帮扶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排污许可核发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核发规范、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自行监测指南等政策文件,强化许可证核发平台和自行监测公示平台操作培训,全面、深入掌握政策水平,提高指导帮扶企业水平。二是加强许可填报环节的帮扶指导。对县区许可核发中政策界定不清的问题,强化市级指导,对遇到的典型问题及时请示部省技术指导解决。对申请填报问题较多的企业,指导县区分局与申请企业面对面沟通,讲解填报要求,提高填报工作质量。三是加强生态环境系统许可核发、监测和执法工作的联动,做好事中、事后的管理衔接,指导帮扶企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及时提交执证报告,做好许可证执行工作。四是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组织核发、执法及监测人员,在工业园区或县区,宣讲生态环境法典、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普及排法许可法规及技术政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5日


(联系人:谢利辉,电话:326213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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