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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工作邮箱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6-04-02 10:0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市生态环境局互联网工作邮箱(以下简称邮箱)的申请、使用、备案及保密管理工作,保障信息传递安全、高效,防范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生态环境局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含正式在编人员、学习锻炼人员、聘用人员)及因工作需要使用邮箱的外部协作人员。经备案用于工作的互联网邮箱(不含个人互联网邮箱)。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市局办公室为邮箱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邮箱的备案登记、制度落实监督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邮箱的管理者,是使用与保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规范使用邮箱。

邮箱使用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本人使用邮箱的行为及传递信息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邮箱申请与备案管理

第四条 邮箱申请条件

因履行工作职责确需注册使用邮箱的工作人员,须提前向市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理由、邮箱地址、使用范围及安全保障措施,备案后方可注册使用。

第五条 备案流程与要求

邮箱使用科室须在邮箱启用前,填写《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备案表》(详见附件),机关各科室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各分局、直属各单位经主要领导签字,报办公室备案。

本制度实行前已启用的邮箱,自制度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备案手续。

市局办公室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归档,建立单位电子邮箱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邮箱信息发生变更(如使用人变更、邮箱地址变更等)或停止使用的,使用人或所在科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变更或注销说明,报市局办公室更新备案信息或注销备案。

各科室要严格管控邮箱申请数量,原有工作邮箱的,原则上不再新申请注册。要对现有邮箱进行排查,对长期未使用的僵尸邮箱要及时注销,每个科室保留1个邮箱。

第三章 邮箱使用规范

第六条 日常使用要求

邮箱管理人应规范设置邮箱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且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避免使用电话号码、生日、姓名等易被破解的信息作为密码;密码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不得重复使用近3次内的旧密码。

邮箱使用人应妥善保管邮箱账号及密码,不得擅自转借、泄露给他人使用。若发现密码遗失或账号被非法登录,须立即更改密码,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市局办公室报告。

邮箱仅限用于开展公务活动,不得用于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利用邮箱参与任何违法违规、损害单位形象的活动。

发送公务邮件时,应明确邮件主题,内容清晰、准确、简洁,附件须标注清晰名称。涉及多个单位(科室)或多人的工作邮件,应准确填写收件人及抄送对象,避免遗漏或误发。

邮箱使用人应定期清理邮箱,及时删除垃圾邮件、过期邮件及无用附件,确保邮箱存储空间充足;重要邮件及附件应及时备份,防止因系统故障或账号注销导致信息丢失。

第七条 对外沟通规范

与外部单位或人员沟通时,应使用单位公务邮箱,须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及本人身份信息。

向外部发送邮件前,应仔细核对收件人地址,避免因地址错误导致信息泄露或误传;涉及重要工作信息的邮件,可要求收件人收到后予以回执确认。

收到外部发来的陌生邮件、可疑邮件或带有不明附件的邮件时,不得随意打开附件或点击邮件中的链接,应及时删除。

第四章 保密管理要求

第八条 信息分级与传递规范

严格落实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制度,按照信息保密等级管理要求,严禁通过邮箱发送、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如未公开的决策部署、人事任免、财务数据、涉密项目信息等)信息。文件过程稿、征求意见稿等电子文稿,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内容严禁在邮箱内传输使用。

第九条 保密责任与问责

邮箱使用人应强化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及单位保密管理制度,对所传递、存储的信息保密负责。

各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对邮箱使用及保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应加强邮箱系统的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与漏洞修复,防范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风险,保障邮箱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信息泄露、丢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附则

第十条 监督检查

市局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邮箱使用、备案及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制度由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分局、直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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