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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值班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6-04-02 10:06:46

为加强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联络畅通、信息畅通、政令畅通、机关安全,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紧急性重大事项,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值班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值班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值班人员安排表,并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及要求备案的单位进行备案,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值班由1名处级领导带班,当日值班人员值班。

二、值班时间

带班领导实行在岗带班,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时间日常为8:00-次日8:00;节假日为两班制,分别为白班8:00-20:00、晚班20:00-次日8:00

三、值班地点

带班领导在办公室带班;值班员在值班室值班。值班室钥匙由当日值班人员保管。

四、主要职责

(一)带班领导主要职责:1.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内的领导批示、电话通知、请示报告等相关文件、事项,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反映的意见建议;2.对复杂和难以解决的问题按程序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等紧急情况的先期协调处置工作;4.监督检查当日值班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批示指导值班有关事项的后续移交工作;5.处理其他有关事务等。

(二)值班人员主要职责:1.值班期间负责登录陕西省政务值班综合应用系统、宝鸡市党政机关政务外网协同办公系统按时收发文件,负责领取值班期间上级通知领取的有关重要文件;2.接听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咨询,接待来访群众,协助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3.向带班领导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公务、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落实领导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4.值班期间要协助做好办公场所消防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5.认真做好值班日志,准确记录值班工作情况和交接事项;6.值班期间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7.按照带班领导批示,做好值班期间有关事项的后续移交工作。

五、值班纪律

(一)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守,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和脱岗。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请假,需事前委托其他人员换班的,要报带班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确保通信畅通,值班人员不得使用电话呼叫转移功能,答复问题要精准,要熟悉值班工作流程,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值班期间遇有重大事项或有关保密事项,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值班结束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当班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接班人员,并待接班人员到岗后才能离开,同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五)值班期间如遇检查或群众来访,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并报告带班领导,及时联系有关职能科室,共同做好受检受访工作。

(六)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等违反法律法规、值班纪律的事情,并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六、责任追究

凡值班期间违反值班工作纪律的,要对值班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一)值班人员无特殊理由不按时到岗、期间脱岗或早退,经查属实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发生2次以上情况的,在全局大会上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值班人员无故缺席值班,经查属实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在全局大会上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值班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延误有关重要事情、重大紧急事情或处理不及时的,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或不良后果较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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