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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执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

来源: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4-02 09:05

各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为提高全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和本省执法工作实践,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陕环发〔2025〕21号)。

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把规范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政府公信力。

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点击下载)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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