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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宝鸡市2026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邮政编码:721000),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传真)发送至:0917-326178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