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长者专版 > 环境宣教

速看!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有新要求→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24-11-06 08:5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就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作出规定。

公告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

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解 读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


解 读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10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