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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高新区某公司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进行集中磋商。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机构派员参会,全程监督并见证磋商过程。
据了解,高新区生态环境中心在发现两家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即调取排污记录、核查设备数据、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的同时,联合鉴定机构结合排污数量、污染物种类及环境影响程度,科学精准核定了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后续磋商奠定了坚实基础。
磋商会上,办案人员详细汇报案情,重点阐明企业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督促企业正视问题、主动担责。经过充分沟通与释法说理,两家企业均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对损害认定结果和赔偿金额无异议,同意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顺利达成赔偿磋商协议。
此次磋商是高新区落实“行政处罚+生态赔偿”一案双查机制的有益探索。高新区生态环境中心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总结此次磋商经验,深化部门联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应赔尽赔,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高新区的绿水青山。